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

未上市 買賣未上市股票應正確填寫繳款書

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,未上市,買賣未上市 (櫃)股票,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正確填寫證券交易稅繳款書,人力仲介公司,避免造成證券買賣雙方及第三人困擾。

該局說明,私人間買賣未上市 (櫃)股票,人力仲介,應由證券代徵人(買受人)於買賣交割當日依成交總價額按稅率千分之3代徵證券交易稅,汽車保險,並於代徵次日,填具繳款書向代收公庫銀行逕行繳納,行號設立。在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務必審慎,未上市,因為稅款一經繳納,代徵行為即已完成,人力仲介,不得變更代徵人,未上市,故繳款書內所有欄位,未上市,均應逐一填寫,未上市股票,不可遺漏。

該局呼籲,未上市,證券交易稅之代徵人於填寫繳款書時,務必確實注意填寫,並自行覆核各相關欄位是否填寫正確後,始向代收公庫銀行繳納,以確保完成證券交易稅之報繳程序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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